文/數位品牌行銷總監 Michelle

 

這2.3年出現了「微電影」這樣的新名詞,彷彿就是以前原多用於非營利目的的短片作品,在經過行銷媒體環境的改變,並且加入商業化的洗禮後,所延伸出的另一種廣告產物。加上2011年底台灣第一大入口網站「Yahoo!」推出微電影平台之後,2012年開始,台灣、中國二岸三地的微電影如雨後春筍般一一出現。

微電影的做法,似乎引起多數客戶以及行銷人的興趣,從前製作TVC礙於電視媒體預算有限,大多得在30秒內,將品牌/商品訊息簡化到一定程度,讓消費者能夠在短時間內清楚接受到廣告訊息,但隨著YouTube影音平台的興起,廣告影片於是突破了秒數上的限制,許多客戶或代理商開始會在電視上播放短秒數廣告,而完整版的60秒、90秒、120秒則讓消費者在影音平台上觀賞。

 

微電影≠加長版的TVC

 

既然沒有了秒數限制,那麼過去我們需要捨棄的品牌/商品訴求或說是訊息,就通通可以加回來了,「以前只能傳達單一訊息,現在我有3個可以說3個,有5個可以說5個,反正有很多時間,不是嗎?!」,這是我聽到最多、也是最直接的反應,我認為答案是,也不是。我並不會完全否決微電影無法將客戶想溝通的訊息一一置入,不過這樣的思考,是單純把微電影當作加長版的TVC,但真是這樣操作嗎?我不認為這樣是正確的!
微電影≠低預算

 

雖著攝影器材的進化,拍攝影片似乎不是難事,「人手一台DV甚至數位相機就可以拍了!」這是我聽到第二多的反應,不知道各位行銷人面對客戶時都如何回答,不過我想一支微電影的製作,跟一般廣告影片甚至電影,有的是規模上的差異,但一個步驟都不少,假設因為特殊需求真的用數位相機拍攝,從腳本-導演-製片-道具-燈光-場景-演員-服裝造型-後製,還是一樣一個也躲不過。雖說是微電影,但與其為了微預算製作出品質不理想的影片,不如中肯的建議客戶,一起好好想想,是不是有其他更好的行銷解決方案。

 

微電影=一種新的廣告模式

 

並不是反對或是要求客戶得拿出大把銀子才有資格拍攝微電影,隨著數位時代的發展,身為行銷人的一份子很開心有更多元的手法可以運用,但很我希望傳達的是一個健康的觀念,跟客戶一起進行全面性的策略評估後決定需採用的媒體工具,當然通常率先採用新的手法容易造成話題,並得到消費者的注目,但絕對不要為了做而做,像是「最近微電影很紅,我們也來拍一支吧」or「別人有,我們也要有!」……,應將微電影視為一種新的廣告模式,從各方面自我評估是否適用才是比較健康的思考。

微電影在前期進行企劃提案時,代理商會先提出創意概念以及希望呈現的風格,接著會有故事架構,這時就可以看到初步的故事內容以及客戶希望傳遞的訊息是如何被置入。除了創意概念之外,微電影需要更豐富的故事性,吸引觀眾花時間觀看,我比較建議把微電影當作是「小型電影」來思考,並非「長版電視廣告」來製作,因此在執行時那個”說故事的人”就顯得非常重要,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我們需要的不只是廣告腳本,編劇甚至是重要的,有時會更需要具有戲劇或電影經驗的導演來協助執行。

 

最後附上Z1STAR在與客戶來回討論近半年,成功將品牌及產品深植消費者心中的微電影作品-

“愛情的二張臉”

 

<同場加映>我個人喜愛的微電影作品-Canon〔Leave Me〕

影片引用來源:
http://youtu.be/FiqoF400Sp4 
http://youtu.be/U_cvaPQ7Xm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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